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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岗双责制度

浏览次数:3908 | 党建活动 | 发布日期:2013-04-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为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三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第四条 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公司党支部书记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公司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六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党支部书记汇报。

第八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九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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