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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关于2014年支取、贷款相关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圣圆水务 | 浏览次数:4348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4-02-24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死亡 

3.离休、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支取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必须是两年之内,可支取存储余额的60%-80%)。 

2.离退休时,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退休证、身份证。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批文、决定或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 

4.职工死亡时,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单位提供的委托证明)。 

5.鄂尔多斯市范围内调动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三、贷款申办程序 

1.借款人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配偶无业的提供无业证明,购房合同收据或房产证、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 

2.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拍照提交市中心,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中心审批通过后,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需要提供开发商银行账号及个人还款银行账号)。 

4、领表:每月21日至下月1日 

扫描:每月25日至下月4日 

四、贷款实施办法 

(一)贷款条件 

1.在伊金霍洛旗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职工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按季度、半年、年度缴交的,必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缴交最低基数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5%为准(2011年鄂尔多斯市社会平均工资为4400元,75%即为3300元);缴交比例6%-1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5.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5次(含)以上贷款不良记录。 

6.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的,持有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单及评估报告,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不得超过30万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放贷。 

2.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不高于住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可支配收入(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下条件:有据可查的收入证明;其他房产抵押;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增加一名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首付款(政府补贴款、拆迁补偿款等均属于首付款)加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屋总价。 

(三)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贷款3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20年;贷款2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15年;贷款15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10年;贷款1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五)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保、保证三种。 

五、咨询电话及地址: 

贷款:8969447  创业大厦A座1307 

支取:8969449  创业大厦A座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