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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荐上报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931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3-10-14
  各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推荐上报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办公室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0月19日


推荐上报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旗县创建成果,充分展示我旗近年来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和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道德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引领者和传播者,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旗委、政府决定开展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伊金霍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我旗工作、学习、生活两年以上的所有公民(重点突出普通干部、城市居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经营者等一线公民),均能够参与推荐评选活动。推荐类型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等五类道德模范。

(二)评选条件

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热爱伊金霍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信得过,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干部群众都可列入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范围。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名额分配

各镇不定类型推荐上报5名;旗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报送推荐人选(至少推荐1名)。

四、方法步骤

整个评选表彰活动从10月份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

(一)10月1日—10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下发《推荐上报全旗第二届道德模范活动实施方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电视台、电台、《伊金霍洛报》、伊金霍洛之窗、伊金霍洛文明网和新华网·伊金霍洛频道进行播发《通知》和《实施方案》,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推荐。

(二)10月21日—11月10日为申报阶段。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的最佳人选于11月10日前上报旗道德模范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贵军;电话:8691228;邮箱:yjhlqwmb@163.com;推荐人选另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包括电子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分别加盖镇或对应部门公章。

(三)11月11日—11月30日为初审阶段。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初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评委会通过投票打分等形式确定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四)12月1日—12月20日为事迹展播阶段。评委会办公室将道德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展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设立监督电话。

(五)12月21日—1月10日为评选阶段。评选通过群众以手机短信、电话、网络投票和评委会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推荐上报的道德模范候选人中确定5类道德模范人选和若干名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经公示后上报评委会审批。

(六)命名表彰阶段。全旗首届道德模范产生后,报旗委、政府表彰。

五、组织领导

成立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杨雁华 旗委副书记

副主任:张全勇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刘槐予 旗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雁军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永福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晓红 旗政协副主席

委 员:马 强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彬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晓龙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机关工委书记

单占东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陈立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海峰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莉 旗妇联主席

马 东 团旗委书记

贺军强 旗工商局局长

林永刚 旗财政局局长

王少明 旗总工会副主席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军兼任。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同时严把质量关,把真正的好典型推选上来,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全旗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在全旗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综合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