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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浏览次数:4656 | 普法专栏 | 发布日期:2013-08-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发展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改进干部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效能,使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应看到,行政审批环节多、效率低、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干部作风方面的庸、懒、散、冷、浮、奢以及为政不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十二五”期间,是我区实现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的全局,清醒地看到我区在发展环境方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充分认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配套规定,以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实际,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现有的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的事项等,要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凡能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依法削减前置条件,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审批,着力解决审批低效率的问题。严肃纠正以登记、备案、年检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的问题。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促进政府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

(一) 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当前,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民生及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更新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领域和事项的办事公开。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不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直属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业服务大厅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在嘎查村(社区)建立公共服务站或便民代办点,同时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模式,坚决纠正“两头受理”、“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等问题,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等服务措施,科学设定部门间的衔接制度,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三) 强化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重点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帮办,由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引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指定专人协调服务。属盟市以上审批服务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联系上级对口部门申报办理。推行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及时纠正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行政管理

(一)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二) 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明确其职责权限。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推行和完善首错帮助、改过免罚、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坚持人性化执法。严禁对企业和行政相对人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 抓好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梳理中央、自治区及本地区出台的各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重新上网公布执行。要保持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惠政策必须落实到位,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践,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重要环节,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管。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高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服务制度,依法依规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四)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 加强教育。深入开展理论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扎实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加强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干实事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勤奋敬业、艰苦奋斗之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冷、浮、奢以及为政不廉等问题,坚决查处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以及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勤政廉政。

七、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

进一步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构建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加大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要将绩效管理融入政府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及其部门的整体绩效,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

八、加强监督

(一)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采取立项监察、明察暗访、跟踪问效、查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效率、效能、效果的监督,切实解决部分机关和部门服务意识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为政不廉等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电子监察,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和完善集决策、执行、监督、评价于一体的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

(二) 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充分利用“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网络互动平台等途径,加强群众与政府的交流沟通,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开设专门栏目建立媒体监督平台。不断完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推行在政府工作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的制度。

(三) 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员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及其他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行为,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惩戒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工作指导,加强组织协调,深入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各部门和各级干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综合人事部提供)